党院办中国音乐学院院章及院领导名章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学院财务预算,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用餐流程,规范内部餐厅接待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就接待用餐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用餐为上级单位或外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院进行访问、交流、会议时所发生的接待用餐。
二、公务接待用餐的原则是:热情接待、从简招待、明确标准、统一安排、专人审核、统一结算。
三、公务接待用餐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时,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应填写《接待用餐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再由学院办公室签发。
四、接待部门持接待用餐单后,应提前与学院餐厅联系,按标准预定公务餐。餐厅于每月末凭接待用餐单到学院财务处统一结算。
五、接待用餐要严格标准,按来访客人情况安排,一般专家接待按50元/人的标准安排(不包括酒水),特殊专家及局级以上领导接待按100元/人的标准安排(不包括酒水)。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得超出标准的50%。接待部门可安排少量人员陪餐,陪餐人员由主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确定。
六、提高用餐标准或需在校外安排接待用餐的,必须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严格按审批标准执行。在校外安排接待用餐的,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报销手续。
七、各部门使用包干经费接待用餐,年接待餐费总额不得超过部门年度核拨经费的10%;其他经费来源(考级、成教等)接待用餐,审批手续和用餐标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经2012年6月26日第十七次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接待用餐申请单》
党院办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