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院办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办公楼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国音办〔2018〕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楼会议室使用管理,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称会议室是指由学校党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开展重要活动的场所。
会议室范围
会议室名称 | 容纳人数 | 设备 |
新办公楼613会议室 | 20 | 空调、多功能电视 |
新办公楼602会议室 | 50 | 空调、多媒体、横幅字幕显示屏 |
新办公楼702会议室 | 50-60 | 空调、多媒体、横幅字幕显示屏 |
二、会议室的使用及管理
1.会议室仅供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全校性会议使用,应优先保证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有学校领导参加的学校专题会和各种重要接待活动等。各系(部)处室自行召开的小型业务会议,一般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安排在会议室。
校内单位一般性上课、演讲报告、学术研讨和社团活动可在新教学综合楼进行,由教育教学中心统筹协调安排。
2.如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单位,应提前到党院办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注明使用的时间、人数、需用设备等。党院办按照先后有序、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安排。
3.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自行准备会议材料和做好会务服务。
4.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护会场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拆卸室内设施。
5.会议室日常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党院办监督;使用过程中的卫生由使用单位维护。
三、本暂行规定由学校党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院办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