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党院办公室职责
党院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协调与办事机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督查与信访办公室、档案室、保密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党院办公室。
1.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能力水平,着力加强统筹协调,着力当好参谋助手,着力确保政令传输安全畅通,着力筑牢保密防线,着力做好服务保障;
2.负责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行政工作例会、校领导班子务虚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拟制并印发会议纪要,督促、协调会议决议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3.负责起草学校党政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
4.协调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做好校领导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学校公务用餐审核及公务用车管理,组织安排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节假日值班;
6.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印信,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和介绍信的管理使用,校内单位公章刻制的审核;
7.负责学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校管会议室的管理与日常运行;
8.负责校级党政公文处理,电子政务内网校内运行及机要文件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育事业数据统计以及校内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每周工作安排等校级重要信息;
10.协调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履职尽责,开展公益事业相关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院办公室各挂靠单位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挂靠党院办公室,在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3.负责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建设;
4.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党政职能部门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为党委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6.负责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入校检查的统筹协调,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
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挂靠党院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综合改革、法制建设等工作。
1.负责学校五年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远景规划等综合性、宏观性、战略性规划的编制工作;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学校发展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形成研究报告,为学校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建议和方案,及时总结和凝炼学校办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
3.承担学校综合改革专项研究等职责,推进改革发展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重要动态,为校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统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梳理和修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制度体系建设;
5.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与信访办公室挂靠党院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协调重要事项督办落实、信访工作和信访接待处理。
1.督查督办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查督办学校事业规划、工作要点、重要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督查督办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4.督查督办学校领导批办、交办、转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做好上级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校内协调督办;
6.做好信访、接诉即办工作的协调督办;
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挂靠党院办公室,负责学校档案管理与年鉴编撰工作。
1.依据有关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文书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并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统计工作;
3.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分类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对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程序进行销毁;
4.按时完成全国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北京教育年鉴》《档案年鉴》编撰上报工作;
5.组织并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学校年鉴编撰工作;
6.负责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实施;
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密办公室挂靠党院办公室,负责学校保密工作。
1.制定完善学校保密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措施;
2.组织校内保密安全检查;
3.负责做好定密、变更密级、解密工作;
4.负责学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5.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党院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1.制订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2.为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提供一般法律咨询服务;
3.协调聘任学校法律顾问、聘请执业律师,开展学校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4.协助审查学校签订的各类合同、督促有关合同履行;
5.协调督促诉讼案件处理,根据学校委托协助办理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诉讼案件;
6.协助合同及案件备案;
7.协助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巡察工作的党委职能部门,与党院办公室合署办公。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2.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和重要事项;
3.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向市委教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巡察工作情况;
4.负责督办学校党委和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5.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7.负责巡察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8.负责巡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