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院办关于2019年档案归档移交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国音乐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我校将启动2019年归档移交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归档工作,将本单位在2018年度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及时归档。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凡本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个人、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出版物、外事等档案。
2.归档文件材料载体类型包括纸质、声像、电子等。
3.具体归档范围请参照《中国音乐学院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单位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凡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
3.重要请示类文件材料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
4.归档的声像档案须标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方可移交。
三、归档程序
1.整理立卷、录入系统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按各单位文件归档范围收集档案,整理立卷后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移交表,与档案实体一并移交。
2.归档验收、移交
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档案室工作人员按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移交表签字,各留一份备查。
四、归档时间
2018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应在6月30日前归档。
党院办档案室
2019年4月15日